《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16〕892号)

2024年银川市残疾人雇佣和残保金减免

银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财政部财税[2009]70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0〕57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16〕892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4年缴纳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5年缴纳2024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银川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银川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4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4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4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银川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银川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当月申报个税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当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银川市社会平均工资为银川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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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宁财(综)发〔2016〕892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保金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的残保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三、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办法》[宁财(综)发〔2017〕364号]相关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财政、残联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 - 10月31日

申报内容:2023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nx.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办理,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窗口申请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申报。

     窗口申请申报材料:

     <一>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持《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书或在编证明。

     <四>残疾职工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6—12月份)的凭证。

     <六>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3、6、9、12月份工资凭证;残疾人工资流水;统计部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须对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中所填报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缴费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缴费人可以选择线下办税服务厅或线上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税务咨询电话:12366。

7 其他

残保金按年计算,原则上一次性缴纳,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分次缴纳。分次缴纳可按月或季缴纳,但须在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残保金缴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残联、财政及征收部门联合追缴,并对欠缴残保金应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8 下载专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残联厅函〔2022〕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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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1名三级或四级残疾人就业一年,可减免企业66.67名员工的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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