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豫财综<2016>12号)

2024年郑州市残疾人雇佣和残保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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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财政部财税[2009]70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通知、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豫财综<2016>1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河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办法》、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务派遣残疾人备案及动态监控办法》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4年缴纳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5年缴纳2024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4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2024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4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结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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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案

雇佣1-2级残疾人(如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盲人)

雇佣人数:8.5

总成本:4.49万元/人* 8.5人 = 38.17万元

节约成本:31.38万元

一般方案

雇佣普通残疾人(除1-2级)

雇佣人数:17.0

总成本:4.49万元/人* 17.0人 = 76.34万元

节约成本:69.54万元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豫财综<2016>12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6%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6%,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 - 10月31日

申报内容:2023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搜索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

     <2> 现场审核、申报: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上门申报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三>残疾人就业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查询单。

     <四>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五>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六>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安排应届残疾人大学生的单位提供)。

     <七>残疾人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八>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劳务派遣残疾人备案:

备案时间:2024年1月1日 - 2月29日

备案内容:2023年度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

备案方式: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派遣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单位要登录https://abllwrz.henancjr.org.cn/lwpq/,对上年劳务派遣残疾人情况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劳务派遣残疾人信息无法在联网认证系统录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应不予认定。

劳务派遣残疾人需要备案的项目:

     <一>劳务派遣单位信息: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纳税人税务识别号、主管税局、劳务派遣资质批准单位、劳务派遣资质证明、经办人、经办人联系方式。

     <二>接受派遣单位信息:接受派遣单位名称、纳税人税务识别号、主管税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劳务派遣残疾人职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残疾人证号/残疾军人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岗位名称、劳动合同(服务协议)起止时间、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起止时间、本人或近亲属联系方式。劳务派遣的残疾人为应届残疾人大学生的,应在备案时注明

劳务派遣残疾人备案的效力: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应向省就业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备案系统与联网认证系统对接,未备案的劳务派遣残疾人信息无法在联网认证系统录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应不予认定。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2024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3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公布的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郑州市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税务咨询电话:12366。

用人单位需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并如实填写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上年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提交资料的要求:一是用人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核、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现场审核或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审核或申报缴纳残保金的,需上传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

郑州市企业残保金减免代办咨询

电话: 400-112-1122,13911595711(周一至周日00:00-24:00)

服务项目

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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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级二级合规残疾人,当天提供入职所需残疾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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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残疾人雇佣及聘用管理

1、代办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服务费500元/人/月

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员工12个月,可减免企业125名员工全年残保金;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员工1个月,可减免企业11.1名员工全年残保金。

2、代办雇用1名三级或四级残疾人,服务费500元/人/月

雇用1名三级或四级残疾人就业一年,可减免企业62.5名员工的残保金。

到岗、在岗残疾人员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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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减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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